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钢铁企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918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4919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476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8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7479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7水质氰化物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7490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1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技术内容
3.1工艺分类
本标准按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并结合生产产品分以下8类15种:
a.选矿:重选和磁选(不包括浮选厂);
b.烧结:烧结和球团;
c.焦化:包括化工产品在内的焦化厂;
d.炼铁:炼铁厂(指普铁);
e.炼钢: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
f.连铸:连铸厂(车间);
g.轧钢:钢坯、型钢、线材、热轧板带、钢管和冷轧板带;
h.钢铁联合企业:指烧结、焦化、炼铁、炼钢和轧钢等的基本平衡的钢铁企业。
3.2标准分级
本标准分三级。
3.2.1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3.2.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的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3.2.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3.2.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3.2.1和3.2.2的规定。
3.2.5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3标准值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钢铁工业废水最低允许循环利用率、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